

林冠英“欺压女性和歧视残障人士”?
看 到这里,我很好奇,林秘书长只不过要求党内一名州议员表态,怎么等于“欺压女性和歧视残障人士”了?胡栋强团长的逻辑似乎是这样的:许月凤是一个女人;许 月凤是一个残障人士;要求州议员在24小时内表态等于“欺压”;所以,林冠英要求许月凤在24小时内表态等于欺压女性和歧视残障人士。
尝试以胡团长的逻辑做几个推论:
(一)陆庭逾老师是华教人士;《风采》记者是媒体工作者;陆老师非礼《风采》记者。所以,华教人士非礼媒体工作者。
(二)阿莲是一个女人;阿莲双腿残废;阿莲在小贩中心卖炒粿条;不向某人购买东西表示不支持某人;我不向阿莲买炒粿条。所以,我不支持女人,不支持残障人士。
(三)许友彬的作品《十月》是儿童文学;许友彬的作品《十月》是马华文学;小明喜欢阅读《十月》。所以,小明喜欢阅读儿童文学与马华文学。
(四)猫喜欢吃鱼;鱼是卵生动物。所以,猫喜欢吃卵生动物。
犯上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
显然的,胡团长犯上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。林首长要求许月凤24小时内表态,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秘书长对党内一名州议员的态度。将其说成行动党欺压女性、歧视残障人士,还真让人笑掉大牙。
此外,各界抨击许月凤是针对其跳槽之举,与她是不是一个女人,是不是一个残障人士根本毫无关系。
一人屈辱,岂可牺牲民意?

姑且相信凤姐所说属实,我也很同情凤姐在党内的遭遇,但私事归私事,公事归公事,无论党内的磨擦如何激烈,凤姐也无权替人民选择州政府。
选民在投下手上一票时,已清楚表明要何党执政,岂可因你一人的委屈感受,牺牲千千万万选民之神圣一票,让已表决的民意作废?选民可以同情你,谅解你在党内的不得志,但退党与否、亲国阵与否却不是你一人可以决定的,选民没赋予你这样的权利。

* 此文刊于 11.2.09 《当今大马》
http://www.malaysiakini.com/columns/980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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